湘潭市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公示)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5-2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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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
单位名称 |
湘潭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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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金额 |
94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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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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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职能 |
湘潭市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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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完成情况 |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
2020年湘潭市林业局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得分95分,全年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如下(此报告数据发布之时未得到财政批复,如有变动,以财政批复公开数据为准): (一)支出管理情况 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湘潭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潭林发〔2017〕48号)、《湘潭市林业局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潭林办计 〔2016〕40号)、《湘潭市市本级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潭林办计〔2016〕41号)、《湘潭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潭林发〔2020〕55号),内部控制制度等切实可行的财务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在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根据以上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预算资金的审批和执行程序,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不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作基本支出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报账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违规开支,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在项目管理上,明确了对符合林业项目资金支持的林业生产活动实行项目库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林业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支出执行情况 1.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支出3577.79万元,比上年增加203.13万元,增长6.02%.其中:基本支出1012.93万元,占比28.31%,项目支出2564.86万元,占比71.69%。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完成11.17万元,比上年减少0.64万元,下降5.4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其中:公务接待费完成4.84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0.62%,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申请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以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作接待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完成6.33万元,比上年减少0.67万元,下降9.5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制度,控制经费开支,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会议费支出情况:2020年会议费完成1.86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下降23.41%,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开支,压缩会议规模。 培训费支出情况:2020年培训费完成11.87万元,比上年增加6.6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病虫害防治培训会和韶山红色文化培训等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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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局设定12个绩效目标已圆满完成。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 目标1. 对全市340万亩林地进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监测预报,监测面积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8%以上,测报准确率达90% 以上,松材线病监测普查率100%,疫区感病枯死松树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完成油茶低改5万亩,完成安全生产巡查20次,申报省级林业示范社4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制作宣传展板)和安全生产培训;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印宣传资料1000册分发到各乡镇林业服务部门)。 目标2. 抓好单位正常行政运转,确保单位办公和人文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目标3.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不缺位。 目标4.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抓好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目标5.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利用。 目标6. 加强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优化生态环境。 目标7. 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科室职能正常运转,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目标8. 支持各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升我市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目标9.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为推动湘潭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湘潭基本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狠抓基层党建,积极开展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四个一”等活动。 目标10. 以“同创生态绿色大美湘潭,共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主题,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着力推进全域绿化,实施城区增绿补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美湘潭和秀美村庄建设。 目标11.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为载体,着眼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创森规划完善期各项指标提升,为明年国家林业局对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检打下基础。 目标12. 以绿色发展为要领,助力农民致富乡村振兴。根据非税收入安排和资金使用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建设任务部署,积极完成市绿心区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和支持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建设林业项目资金拨付。 (二)完成情况 1.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发生面积11.50万亩,实际发生面积11.08万亩,预测准确率96.35%,高于指标数6.35个百分点;成灾面积0.34万亩,有林地面积281.62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1.21‰,远低于4‰;防治面积12.73万亩,其中采用生物、人工等多种无公害防治方法防治面积12.43万亩,无公害防治率高达97.64%,超过目标值12.64个百分点。全市松林面积111.60万亩,普查面积114.77万亩,普查率102.84%,超出指标值12.84个百分点;全市共有松树6696万棵,其中感病枯死松树共计17567株,感病枯死松树比为0.26‰,远低于1‰。 松材线虫病被称作松树的“癌症”,松树一旦感染,最快40天即可枯死。在全省松材线虫病呈蔓延之势时,我局多措并举、全力防控,我市成为全省最后一个被感染的市州。在全省松材线虫病疫区除治工作完成情况评估中,昭山示范区为优秀单位,湘潭县、湘乡市、雨湖区为良好单位,防控力度和除治效果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 2.全年完成办公设施设备维护4次,完成购置办公用品等单位运转物资10批次,全年完成能力素质培训6次。全年保持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和办公秩序正规。办公环境优化大大提升了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办事效率,确保良好的人民公仆和政府窗口形象。 3.全市完成营造林13.80万亩。其中:在完成国省重点人工造林1.16万亩的基础上,号召社会各界投资投劳,采取三边绿化、补植补造、增绿扩量、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实际完成人工造林6.10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10万亩,森林抚育1.60万亩;油茶低改在完成国省重点任务0.50万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以及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实际完成油茶低改5.00万亩。 4. 全市林地面积332.04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到了46.80%,较目标任务提升了0.49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1119.76万立方米,年增长率4%。全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5.全市湿地总面积17718.45公顷,湿地总保护面积12765.45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72.05%,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在昭山示范区七星村和湘乡市毛田镇实施的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试点项目顺利通过省林业局专家组现场评估验收,综合评分位于全省前列,为全省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提供了样板,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6.在我局主动汇报协调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立了湘潭市自然保护地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湘潭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完成了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空缺分析、评估论证、整合优化等工作。同时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违建别墅整治工作,排查出3个自然保护地共5处违建别墅问题,并已督促各地全部拆除到位,整改率100%;核准了昭山风景名胜区宗祠文化馆、刘锜故居和生态修复与景观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以及韶山风景名胜区滴水洞景区龙头山至虎歇坪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在我局积极协调推动下,今年初步建立了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 我局编制的《湘潭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预案》得到市委书记、市长的高度认可,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是全省第一个通过省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的预案。我局被推荐为“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先进集体”,龚群龙等3名同志被推荐为“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先进个人”,湘潭市金鸡岭国有林场被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省第一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同时被省林业局评定为“十佳国有林场”。 7. 我局始终保持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昆仑2020”专项行动、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执法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市本级林业行政执法立案12起,办结12起,结案率100%。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7起(立案45起,受案1起,不予立案1起),其中:非法狩猎案件34起(含6起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涉疫”类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8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4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解救濒危野生动物3只,收缴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41公斤,依法扣押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工具1535件(套)。我局做到了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应结尽结。 我市森林公安局在上半年执法质量考评中位列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第一名。在“昆仑2020 ”专项行动中,我局杨地委等2名民警被省森林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湘乡市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 8. 今年全市共发生一般森林火灾3起,森林总受害面积为1公顷,每10万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为1.36次,远低于控制目标值(不高于20次)。 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全市平安度过了春节、清明、国庆等森林火灾高发期。今年省政府对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中,我市排名全省第一。我局作为承担该项考核指标的重要责任单位之一,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保障了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全市生态安全。 9.积极参加全省林业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推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微党课比赛,我局斩获了“全省三等奖”“地州市第一”的好成绩。积极参加湘潭市“全面小康、奋斗有我”主题演讲比赛,我局斩获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我局老干支部被授予“全市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誉称号。 10. 今年全市新建和扩建市级义务植树示范基地10个,义务植树539.50万株,组织承办了省政协、省林业局、市五大家和各市直部门等262个单位参加的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多样化,韶山市、湘乡市采取“互联网+义务植树”创新形式,吸引众多群众参与;鼓励城乡居民通过三边绿化、抚育、施肥、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义务植树,全市义务植树尽责率93.56%,再创新高。 11. 继2018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9年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后,2020年我局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前完成2021年建设目标。根据《湘潭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2016-2025年)》要求,我局承担了森林覆盖率和村屯绿化率两项建设指标任务,今年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85%,高出2021年建设目标(46.8%)0.05个百分点;村屯绿化率高达52.16%,超出2021年目标值(46.5%)5.66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目标。 一是在全市开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下基层进校园活动。向全市纳入深化国家森林城市绩效考核的91家单位发放和赠送《湘潭古树名木精粹》《湘潭鸟类资源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知识读本》《湘女 <一棵树 一座城>征文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精选“湘潭市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单”共1万余份,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生态文明意识。为全市优选的35家单位安装了46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栏”。二是指导湘潭县、韶山市创成首批“湖南省森林城市”。三是拍摄了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公益宣传片,并在湘潭主流媒体黄金时段进行播放。四是组织了3批200多名小记者来我局科普园参观动植物标本室,观看了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公益宣传片,学习了林业科普知识。五是通过普法媒体机滚动播放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片和宣传标语,提高了我市群众的知晓率。六是启动“关注森林”活动,成立了由市政协牵头的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协环资委、宣传部、林业局、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我市“关注森林”活动是以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以宣传绿色林业发展理念和保护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为目的,以多种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公益性生态建设宣传实践活动。 12. 通过低改、产业升级、发展林下经济和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落实各项惠林政策,帮助涉林企业申报各类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在森林资源休养生息的前提下,实现林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民的增收致富。林路养护专项资金60万、油茶小作坊升级改造资金75万、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913.73万已到位,并为全市15个(7 家企业、8 名个体户)单位申报了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贴息资金1622.45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自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市林权流转面积达4.7万亩,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09个,经营林地面积32万亩,新增就业岗位6730个,林下经济总规模达27.3 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8.4%,年产值达7.2亿元。 二、主要举措及工作亮点 (一)坚持党建领航,林业人争先创优干出实绩 以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契机,我局在全市林业系统中开展争先创优行动,在竞技场中赛“马”识“马”,在比学赶超中团结协作,在争先进位中奋发向上,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湘潭林业系统扎根、开花、结果。 2020年,省绿委办、省人事厅、省林业局授予我局“全省绿化先进集体”称号;在全省林业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推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微党课比赛中,我局斩获了“全省三等奖”“地州市第一”的好成绩;春季造林进度全省第一;全年争取国、省资金1.2053亿元,增长率为12.05%,创历史新高;韶山市毛泽东青年塑像公园获得由省林业局、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授予的“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荣誉称号;在全市“全面小康、奋斗有我”主题演讲比赛中,我局斩获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老干支部被授予“全市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誉称号。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为全市先进示范典型,工作经验在全省推介。指导湘潭县、韶山市创成首批“湖南省森林城市”,韶山市积极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成功举办“我在主席家乡养棵树”义务植树认养领养活动,获得国家林草局高度认可,并在全国推广。韶山市林业局蝉联省级文明单位,湘潭县林业局成功创建市级无烟单位,湘乡市森林公安局被省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 (二)打造“生态廊道”“森林步道”,让城乡居民休闲娱乐有新去处。我市开展了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20〕30号),编制了《湘潭市市级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3年)》。去冬今春在昭山示范区昭山镇七星村开展了6公里省级生态廊道试点建设。由我局牵头,产业投承建的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森林步道今年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横跨高新区、岳塘区、昭山示范区。该项目建成后与周边的昭山风景名胜区和盘龙大观园形成休闲路网系统,将有效地连接相邻景区,推动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成为市民休闲、康养的新去处。 (三)严格生态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全面宣传普及新《森林法》等林业政策法规。将《森林法》的学习纳入到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邀请了省林业局局长胡长清做专题讲课。通过印发学习读本、“一把手”授课、各支部各科室集中学习等方式,全面开展了《森林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普法同时,我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9人持有执法证,4人持有(或已申请)监督证。今年我局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加执法证考试,本年度27人参加了执法证考试。 2.强化措施保护古树名木。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目前全市拥有古树名木2180株,其中一级古树37株,二级古树198株,三级古树1930株,名木15株。全市所有古树名木得到各县市区政府认定公布,古树名木数据库进一步完善。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市现有省级以上公益林158.30万亩,今年2780余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园区)。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已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开展天然林专项补充调查业务培训,外业调查已完成,成果已报省局审核。编制了《湘潭市“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并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04份,采伐林木1.2万立方米,未超限额采伐。在确保林地保有量的前提下,依规划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全市共审批林地109宗,征占用林地面积556公顷,保障了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收缴植被恢复费8225万元,其中市区29宗,面积86.6公顷,植被恢复费1456万元,全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审批审核林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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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
存在的问题 |
一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量化细化程度还有待于加强。 二是资金有结转但未超过上年,结转的主要原因是专项指标资金指标下达时间为2020年12月,造成应付经费未能及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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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做绩效目标编制时要求指向明确,目标量化细化。 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绩效管理工作培训力度。 三是保障资金执行进度。定期做好支出财务分析,及时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深化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事定钱、以钱控事。2021年,我局将着重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作用。通过专项检查等措施,确保底线思维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保障和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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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金额199.888万元,任务已完成并组织了验收,已拨付第一阶段资金;自然保护地发展专项规划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我市的《预案》后才能编制。2020年我市的《预案》已通过省组织的评审,目前已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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