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示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2-26 10:05

第一部分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十)部门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侦查、办理督促和检查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濒危物种等案件,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二)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三)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业务上接受同级林草部门指导,协同林草部门做好森林防火、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查处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草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或处罚等;

(五)承办市公安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隶属于湘潭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刑侦治安大队、森林消防大队三个科室。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1名,在岗11人,另聘协警2人。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湘潭市森林公安局本级。

三、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1.8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全部为农林水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较2020年增加9.01万元,主要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8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总预算增加3.3%

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81.8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81.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总预算增加3.3%

(二)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81.8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81.81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6.1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5.6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83万元,主要用于辅警、文员劳务费、社保、奖励金、民警节假日加班等方面;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2.0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协警工资等方面;执法与监督支出17.7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民警津补贴、涉林案件司法鉴定等方面。

(三)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6.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3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公务接待0.6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    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下降8.74%。

(五)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81.81万元。2021年收支总预算较2020年增加9.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比2020年收支总预算增加3.3%。

(七)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收入预算281.8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

(八)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支出预算28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19万元,占76.71%;项目支出65.62万元,占23.29%。

(九)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政府经济科目281.81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76.5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

(十)关于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281.8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76.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10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奖励金。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4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06万元,增长41.96%。主要是2021年财政将公务交通补贴列入了基本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湘潭市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25万元,拟召开森林防火等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6.04万元,拟开展开展学习、业务培训;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湘潭市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湘潭市森林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8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19万元,项目支出65.6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81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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