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林业局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2-22 11:16
目 录
第一部分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十)部门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权限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组织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和森林植物检疫业务的技术培训和推广。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指导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指导。负责全市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相关服务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规划,编制年度科研计划。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湘潭市林业局是湘潭市政府组成局,内设办公室、造林绿化科、资源管理和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防火(行政执法)科、规划财务科等7个行政科室;下设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林业基金管理站2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关内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2个科室。全局人员编制共6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在岗人数51人,其中行政在岗人员21人,事业在岗人员30人;退休人员退休费在社保局发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湘潭市林业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湘潭市林业综服务中心)。
三、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3.68万元,较2020年(947.76万元)增加55.92万元,增加比率为5.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2021年在岗人员较去年增加3人,在职人员交通补助列入基本支出。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全部为农林水支出。
(二)关于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3.6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00%,林业和草原支出100%,比2020年同期增加55.92万元。
2.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①2021年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829.7万元,比2020年(753.24万元)增加76.46万元,增长10.15%。增加原因主要是:2021年新增3名在编人员和交通补助纳入基本支出。
②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管理等林业建设173.98万元,比2020年(194.52万元)减少20.54万元,减少率达10.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交通补助编入项目支出(业务性专项),2021年交通补助编入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
(三)关于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9.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56人)、奖励金、生活补助;
2.公用经费1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数为1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为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5万元,较上年减少15.61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15.6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规定: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不得高于上年决算数据。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下降58.12%。
(五)关于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收入预算1003.6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较上年947.76万元增加55.92万元,增长比率为5.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人员增加和在职人员交通补助列入基本支出)。
(七)关于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支出预算1003.68万元较上年增加55.92万,增长比率为5.9%,其中:基本支出829.7万元,占82.67 %,较上年增加76.46万元,增长比率为10.15%,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在职人员交通补助列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73.98万元,占17.33 %,较上年减少20.54万元,下降比例为10.56%,主要原因为根据要求压减业务性专项经费。
(八)关于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经济科目1003.68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49.6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91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退休费;
3.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9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九)关于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湘潭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1003.6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49.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地区津补贴、其他津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9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商品和服务支出29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咨询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租赁费、电费、基层党建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数117.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47.55万元,增长原因主要为在职人员交通补助列入基本支出和人员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2.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会议费预算5.51万元,较上年减少3.36万元,下降37.88%,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内容为专题工作调度会议等;培训费预算5.34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7.25%,拟开展专业知识讲座等培训,内容为专业知识培训等。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湘潭市林业局各科室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20.6万元、服务采购预算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为2台,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为履带式消防车价格为139.90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湘潭市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1003.68万元,全部实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设定10个目标,分别是:
1. 确保机关日常运转,加强机关安全管理,开展林业宣传和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薇)
2.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着力推进全域绿化,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美湘潭和绿色村庄建设。(造林绿化科,负责人:李小平)
3.全市森林资源管护。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木材生产经营加工监管;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监测,发放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天然商品林管护;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普法,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编制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资源管理和法规科,负责人:陈强)
4.全市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市本级按比例承担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奖励资金到位率100%,不发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重大信访事件,完成转产转型工作任务。(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负责人:谢侃)
5. 在市委常委会上通过《湘潭市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办法》,启动全市风景区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启动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伍立新)
6. 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湘潭市绿心区森林防火项目可研报告;落实省森防指第二季度暨全省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购置储备一批森林防火器材;指导并圆满完成全市林业系统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禁毒、反恐、扫黑除恶工作。(森林防火科,负责人:梁洪文)
7. 以绿色发展为要领,助力农民致富乡村振兴。根据非税收入安排和资金使用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建设任务部署,积极完成市绿心区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和支持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建设林业项目资金拨付;全力完成湘潭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财务科,负责人:李小丽)
8. 发挥党建领航作用,为全力推进湘潭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机关党委,负责人:段驿泓)
9. 为创建省级示范离退休支部打好基础。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将党和国家、单位的关怀及时传递到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心中;协调局人事和财务及时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在重大节假日慰问老同志;按要求缴纳关工委会费,组织开展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建设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人:刘运良)
10. 组织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做好病虫害防治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油茶低产林、茶油小作坊改造升级,竹木加工、林下经济开发与利用;积极推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促进农村林业发展,提升林业科研能力,开展林业科技推广等相关服务工作。(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宇)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湘潭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湘潭市林业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管理等林业建设:指湘潭市林业局行政单位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湘潭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湘潭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八、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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