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林业局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和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第一批)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的公示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0-09-23 12:45
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精神,湘潭市林业局积极推进了湘潭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体系建设。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中标并签订合同。中标金额199.888万元。
二、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第一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我局向湘潭市财政局申请了湘潭市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第一批)市本级资金251.18万元(含局自筹0.18万元),明细详见附件。
现将以上两个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9月24日起到2020年9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湘潭市林业局机关纪委反映,联系电话:58223802。
附件:
湘潭市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市本级资金安排明细表(第一批).docx
湘潭市林业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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