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湘潭市林业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08 17:36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公约履约工作。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林长制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协调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林长责任联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长制工作;负责市林长制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承担全市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应急管理、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承办局机关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林案件。 

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方针、政策、办法;负责全市林木种苗技术服务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指导;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养护、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的指导,负责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相关服务工作;扶持并指导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服务。 

承担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职责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长制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总林长(林长)交办的事项;承担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费用收缴管理、投融资、贷款贴息和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利用外资项目、碳汇项目、国家储备林和速生丰产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事务性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湘潭市林业局本级是湘潭市政府组成局,内设办公室(内部审计科)、造林绿化科、人事科、资源管理和法规科(审批服务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保护科)、森林防火科(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等8个行政科室;机关内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3个科室。 局本级人员编制共26个,其中行政编制24个,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个;在岗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

湘潭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森防服务科、产业服务科、改革服务科、种苗和科技推广服务科。湘潭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8个,在岗人数25人。

湘潭市林长制服务中心加挂湘潭市林业基金服务站牌子,事业编制7个,在岗人数7人。

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1)全年预算执行总额5655.17万元,其中,实有资金支出4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09.07万元。

2)年初预算安排总额1280.19万元,年终已全部执行到位。其中,基本支出1073.34万元,项目支出206.85万元。

3)上年结转1788.5万元,其中,实有资金结转58.92万元,项目结转1729.58万元。年终完成1773.31万元,实有资金结余12.82万元,项目资金结转2.37万元(结转原因为年底支出账号有误退回)。

4.年中预算执行调整情况

年中预算调整总额2675.4万元,具体如下

1.昭山镇楠木村省政协林提质及管护资金180万元;

2.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

3.湘潭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科普宣传进村入户、进校园活动10万元;

4.2023年度真抓实干、争先创优先进个人奖励资金2万元;

5.中华秋沙鸭等国家重点保护水鸟保护监测20万元;

6.松材线虫病监测核查20万元;

7.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969万元;

8.森林火灾预防、森林防火物资购置20万元;

9.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配套(林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

10.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80.4万元;

11.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100万元(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配套);

12.湘财建指〔2024〕79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五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湖南省湘潭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874万;

1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核心区林相改造资金20万元;

14.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配套(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100万元);

15.义务植树节80万元(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配套)。

(二)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目标1: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目标2: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中期目标任务。应用松材线虫病防控监管平台,完成年度除治任务。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目标3: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完成本年度林草湿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严厉打击违法采伐和违法破坏林地;落实城区绿心区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制度机制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林业法制宣传、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目标4: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着力推进全域绿化,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目标5:做好全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加大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确保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3%以上。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救助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野生动植物舆情。生物多样性问题整改销号通过市级检查验收合格。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080.04,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率100%。

(二)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情况(50万元以上的单列)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4670.56万元,其中,市级资1412.07万元(其中66.06万元为绩效考核奖金、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先进个人奖励金),省级资金342.18万元,中央资金2916.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4529.03万元,结余141.53万元。具体市级资金50万元以上(包含50万元)执行情况如下:

1.湘潭市绿化委员会2023年度义务植树活动经费77.42万元,已全部支出,执行率100%

2.市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两年行动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2024年支出197.47万元,执行率98.74%

3.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经费52.08万元,已全部支出,执行率100%

4.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76.3万元,2024年支出153.55万元,执行率87.09%

5.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80.4万元,已全部支出,执行率100%

6.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195.97万元,执行率97.99%

7.2023年度乡村振兴涉林项目资金80万元,已全部支出,执行率100%

8.2024年义务植树节80万元,2024年支出73.99万元,结转6.01万元(结转原因为年末支出账号有误2025年完成支付),执行率92.49%

9.2024年林长制经费100万元,2024年支出99.990529万元,执行率9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该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该项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无该项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抓住用好重大项目机遇,持续推动增绿护绿。深入实施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全市 7 个县市区(园区)完成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油茶新造和油茶低产林改造共计 16.9 万亩,总投资 3.26 亿元,是湘潭历年来建设标准最高、投资规模最大的国家级林业项目。该项目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规格组织、高效能推动、高质量建管,积极探索“国土绿化+”系列先进典型模式,已顺利通过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的中期评估考核,并以优秀等级(成效显著)通过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组织的绩效评价,2024 6 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全面完成营造林任务,2024 年人工造林任务 1.98 万亩,森林提质任务 1.128 万亩,完成率均为 100%;2024 年全市确定16 个义务植树基地,圆满承办省直机关“携手共建绿色家园”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湘潭市党员干部 200 余家单位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全市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达 170 万人以上,植树 573 万株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 96%以上。

2.全力以赴守住生态安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一是筑守牢森林防火安全底线。坚决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扛起林业担当、贡献林业力量,2024 年全市森林火灾零发生,全市发生森林火情数全省最少,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国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在全国率先完成,项目总投资 2829 万元,新建生物防火林带 238 千米、消防水池 25 个、太阳能监控卡点 183 个;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两年行动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新建林火阻隔系统 625 公里(生物防火林带 406 公里、隔离带 171 公里、防火道 48 公里),完成任务数 120%,阻隔密度由原来的 4.25 米/公顷新增至 6.95 米/公顷;新建封闭式钢筋混凝土蓄水池 74 个、拦水坝 3 座、铺设消防管道 7 公里、其他类蓄水池 62 个,共新增蓄水量 12500 立方米,完成任务数 266%;组建完成 5 支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全面加强了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二是守好有害生物防控安全屏障。今年全市共出动 43 支除治专业队,354 名除治人员,使用专业设备 122 台,投入除治资金 998 万元,清理枯死松树 3.4 万株,粉碎、旋切处理疫木 3951 吨,处理低温冰冻灾害雪压木 1165 吨,松林改培面积 8750 亩,打孔注药保护古松大松 1.02 万株;共排查涉松企业 156 家,开展检疫执法行动 46 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395 人次,办理植物检疫案件 12 起,移送森林公安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案 2 起。2023 年查办的湘潭市 4·27妨害植物防疫检疫专案进入收尾阶段,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5 人,移送起诉 47 人,一审判决 14 人。针对韶山市发现集中成片枯死松树问题,我局严格按照贺波书记强调的“坚决阻断、绝不蔓延”的指导方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局领导带队赴韶山市蹲点具体指导韶山市疫情除治方案的制定和技术规程的落实,全力阻隔韶山外围疫情蔓延入侵,严守核心景区生态安全。

3.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全面提升基层效能。一是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编制《湘潭市林长制工作手册》等指导性文件,明确各级林长及护林员职责。制定《着力减轻基层负担 提升林长制工作实效的措施》,优化管理机制。印发《2024 年湘潭市林长制工作要点》《2024 年湘潭市林长制考核方案》,细化年度工作重点和考核标准。出台《湘潭市生态护林员森林火情热点快速核查处置“131”机制奖励方案》,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叠加奖励 100元。3-10 月份,100 余人次获得省、市奖励共计万余元。二是林长履职常态化。根据季节周期、工作进展等情况,制定市级林长巡林清单,将巡林重点清单化、条目式,全市市县级林长巡林 328次。在全省率先发布市级 2024 年 1 号林长令,全年市、县发布林长令 9 个。6 月 11 日,召开全市林长会议,17 名市级林长均参加会议,为历次林长会议参加人员最齐。市县两级林长累计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问题 44 个。三是基层治理能力增强。全市 666 名生态护林员累计巡护时长 41.74 万小时,巡护里程116.80 万公里(截至 11 月底),年度巡护上线率、月巡护频次率分别为 92.04%、97.68%,全省排名逐步提升。国、省下发的森林督查图斑 6340 个核查任务均指派全市 120 名科技员进行核查。通过实施基层治理履职能力提升等五大行动,健全“林长+”工作机制,其中湘潭县“林长+科学绿化”、湘乡市“林长+油茶产业发展”入选湖南省“林长+”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名单;加快乡镇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已完成湘潭县射埠镇、湘乡金石镇国家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成功争取湘潭县河口镇等 6 个乡镇国家标准化林业站纳入 2024 年度国家标准站建设项目库,全面提升基层效能。

4.坚定不移加强资源管护,持续深化林权改革。一是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全市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122 宗、面积 197.0公顷,确保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等项目落地。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采伐审批管理,已核发采伐证 797 件,采伐面积3075 公顷,采伐蓄积 109201 立方米。二是强化野生动植物管控。安排部署“2024 清风行动”,联合森林公安、市场监管和县市区林业部门对市场贩卖野生动物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展演展示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 151 台次,执法人员 517人次,监督检查场所 79 处,收缴野生动物 55 只,收缴非法猎具17 个。深入开展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全年共拆除捕鸟网等 97 幅,救助鸟类 77 只、动物 35 种 117 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 只,救助成活率 86.3%。组织环保协会志愿者、民间林长开展鸟类巡护 63 次,救助鸟类 25 只,开展宣传活动 219 次,参与人数达 300 余人次,张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1200 余份,发放驱鸟带 5000 余米。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0 余次,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及横幅、宣传标语等 13000 余份,新闻投稿 8 次,为野生动植物保护营造了良好氛围。韶山市林业局荣获“湖南省物种多样性保护先进集体”,2 人荣获“湖南省物种多样性保护先进个人”。三是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 18.4 万元,制定出台《湘潭市 2024 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方案》,对绿心区 6棵古树开展抢救复壮,全市 182 棵古树购买保险,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周活动,编印《湘潭市古树名木资料汇编》,完成线上线下活动 8 次,技术培训 3 场,发放宣传资料 2000 余份,参与群众高达 1000 人次。四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制定工作计划,出台《关于全市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交易进场的通知》《湘潭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优化调整部分公益林,将部分坡度较缓、土层较厚、不易产生水土流失、适宜种植油茶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用于建设高标准油茶林,扩大新增油茶种植空间。组织县级部门围绕推动“三权分置”、产业发展、林权权益保障等研究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举措。

5.着力塑强林业产业体系,加快推进转换路径。截至目前,全市有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45 家,其中国家级 1 家,省级 22家,市级 22 家。一是做强油茶产业。全力以赴争资争项、争先创优,全年共争取省级财政资金 1980 万元,其中油茶营造 2.05 万亩补助资金 1610 万元,油茶产业项目 6 个补助资金 370 万元,协助指导湖南江山沁园油茶企业获评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二是做优竹木产业。起草《湘潭市关于推进竹木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5 年)》(代拟稿),计划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印发,推动“以竹代塑”产业升级。开展了竹产企业的摸底调研,引进竹安农业落户湘乡市,开发利用当地楠竹资源、带动周边发展,成功推荐我市湘宝竹业系列产品进驻省“潇湘竹品”展销平台,引导竹企业开展森林认证,提高品牌定位。成功争取省级财政资金 30 万元,发展竹产业项目,协助指导湖南湘宝竹木企业获评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三是做大花卉苗木产业。第二届湖南花卉苗木博览会在我市成功举办后,已形成以盘龙大观园为核心具有影响力花卉苗木链条。截至目前,我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达 2.4万亩,各类苗木 4700 万株,花卉苗木企业 144 家,年产值超 40亿元,从业人员 1.27 万人。

6.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升级。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的实绩实效。聚力“走找想促”和“心连心走基层、面对面解难题”,把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贯穿始终,由局领导带头联一线,推动我局全体党员干部用心走基层、用情办实事、用力解难题,将人民群众、涉林企业的“问题账单”变成“幸福清单”“发展清单”,全年共调研走访135 人次,摸排问题 23 个,解决问题 22 个,正在解决 1 个。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节约型机关建设持续深化。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不打糊涂仗、不搞花架子、不当太平官, 政府系统作风形象明显提升。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管理难落实到位。平时预算执行中,因临时任务紧,导致项目支出不按计划执行,存在临时调整等现象,影响预算效益。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深入。单位通常只把资金看作是财务管理的对象,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度不够深入,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部分实物资产存在减少和报废不及时的情况。

三是预算执行分析不够深入。预算执行分析不够全面深入,仅停留在简单的数据汇总,没有从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反映财政支出状况。产生原因是因为制度缺陷和认识不够。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将着重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作用。持续加强资产管理,严格落实落地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知识培训力度,做好财务制度宣传工作,增强预算执行分析的深度和广度。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和预算执行情况调整下年度预算。本次自评结果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每个一级项目支出一张表)

 

文档附件:
    湘潭市林业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配套资金.xlsx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配套(林长制经费100万元).xlsx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配套资金.xlsx
    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100万元(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配套).xlsx
    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经费.xlsx
    湘潭市绿化委员会2023年度义务植树活动经费.xlsx
    义务植树节80万元(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配套).xlsx
    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xlsx
    昭山镇楠木村省政协林提质及管护.xlsx
    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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