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1-26 10:41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

  5、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公约履约工作。

  6、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林长制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协调市林长制工作委员成员单位、市级林长责任联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长制工作;负责市林长制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承担全市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应急管理、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承办局机关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林案件。

  11、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7、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方针、政策、办法;负责全市林木种苗技术服务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指导;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养护、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的指导,负责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相关服务工作;扶持并指导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服务。

  18、承担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林长办)主任履行职责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长制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总林长(林长)交办的事项;承担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费用收缴管理、投融资、贷款贴息和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利用外资项目、碳汇项目、国家储备林和速生丰产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湘潭市林业局本级是湘潭市政府组成局,内设办公室(内部审计科)、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科、资源管理和法规科(审批服务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保护科)、森林防火科(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等8个行政科室;机关内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3个科室。局本级人员编制共27个,其中行政编制25个,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个;在岗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 湘潭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森防服务科、产业服务科、改革服务科、种苗和科技推广服务科。湘潭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8个,在岗人数25人。 湘潭市林长制服务中心加挂湘潭市林业基金服务站牌子,事业编制7个,在岗人数6人。 湘潭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金鸡岭国有林场),编制数为37个,在岗人数3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湘潭市林业局本级、湘潭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湘潭市林长制服务中心、湘潭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金鸡岭国有林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8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0.19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0.1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88万元。2024年较2023年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80.1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280.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80.1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280.19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73.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6.8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6.8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开展,主要有:造林绿化工作经费、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经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经费、林业法制建设、林业产业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87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人员增加,对应的运转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等会议,人数30人,内容为2024年全市林业工作部署;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按上级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业务技能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等;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8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34万元,项目支出206.8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文档附件:
    400001__湘潭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2024年两年行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湘潭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林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doc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义务植树80万元).doc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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