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文件的解读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9-03 10:54

 

《湘潭市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是以《湘潭市林业局、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潭林资〔201685号)发布,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林资发[2009]214号)、《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湘林资(201328号)、《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161215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办法》共六章,分总则、区划界定范围和标准、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建档与核查及附则。

2、《办法》中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林地,不包括辅助生产林地。

3、《办法》明确了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市所辖各县(市、区)的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数据库建设指导和本市的图、文、表综合汇总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公益林资源及补偿基础信息数据库,准确反映公益林小班(地块)信息,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市公益林管护情况核查检查验收工作。

4、《办法》自201612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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