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湘潭市民朋友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2-11 16:47
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湘潭市林业局向全市人民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美好的新年祝愿!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加之春节即将来临,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等综合因素叠加,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日益增多,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特致信各位市民朋友: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我们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和美丽生态宜居环境息息相关。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消除野外用火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意识,借鉴“谁烧山、谁坐牢”血的教训,共同提醒身边朋友主动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共同履行好森林防火的社会责任。
二、十个不要,从我做起。自觉执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禁火令,严格遵守政府“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指令要求。自觉做到: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老、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无烟祭祀,倡导新风。树立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尚,倡导网络祭祀、鲜花祭祀、居家追思、植树缅怀等各种无烟方式,寄托对逝去亲人的思念。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祭祖扫墓时,提倡献花文明祭祖方式。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不能携带香火入林,一律不能携带可燃祭奠品入林,一律不能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共同监管,从严打击。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并制止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野外违规用火,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奖励,参照《湘潭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举报奖励办法》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联系方式0731-55551009、0731-55551039,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兑付。生态护林员按森林火情热点快速核查处置“131”机制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火情热点任务的,每次给予100元作为工作绩效奖励资金,由市林业局按月兑付。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请全市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相互提醒,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森林安全,保护美好家园。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湘潭市林业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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