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8-17 17: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潭人社函〔2022〕36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6年度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县乡两级林业有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农林企业、农林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林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具体职数根据2026年申报参评情况进行综合核定。

  三、职称制度体系

  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下设调查规划、园林绿化、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经营与培育、水土保持、林业白蚁防治、林业科技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加工及检验10个分支专业。

  四、评价标准

  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林农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林业管理服务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及人才效益等作为评审依据,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分值。长期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分值。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分值。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基层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基层林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5)具有中专学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乡镇(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工林场)担任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林业相关工作20年以上。

  (6)取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人才,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4年及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

  (2)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获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具有中专学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乡镇(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工林场)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林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5)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3号)执行。

  六、申报程序

  2026年度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方式和要求见《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1.事业单位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人事编制所在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生产经营主体中的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林业工程专业职称常规评审或基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2.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3.形式审查。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等在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等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4.材料复核。市林业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申报表格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限部队转业和机关分流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资格审查材料采用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录入单位要明确到申报人岗位编制所在的具体单位。

  (二)业绩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评审表》2份(普通A4白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做特别装饰,不装订入册)。

  2.个人述职报告(共3份,1份装订入册)。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参评论文(代表作)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中1份装订入册。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基层服务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0.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原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

  (三)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须分类整理,胶装成册。打印“XXX同志申报基层林业中、(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业绩评审材料”封面与目录。档案袋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具体单位、申报职称名称和专业,并列出袋内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也要写上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称专业和所在单位名称。送审材料一般一人1袋,须使用正规档案袋。

  2.除2份《评审表》、2份述职报告和4份参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目录顺序分别胶装成两册。参评论文(即代表作)以外的专著、论文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参编的教材等资料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编委名单页。

  3.申报人员须且只需提交一篇与本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参评论文(代表作)。(参评论文复印件需隐去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原件的封面右上角贴上“参评论文”或“代表作”字样)。

  4.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6年度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5.县市区人社局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资料时,需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律由系统内导出),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9689427@qq.com。线下提交材料前必须在线上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线上审核上报,不接受参评人员个人报送参评资料。

  6.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284号)文件标准执行。高级评审费为570元/人(评审费370元、面试费200元),中级评审费为200元/人。

  2026年度全市基层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26年9月1日-4日。接收地点:湘潭市林业局607室(湘潭市岳塘区霞光中路28号)。联系人:马星、钟红艳,联系电话(办公电话):58222905。

  湘潭市林业局

  2026年7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