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湘潭市民朋友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1-27 11:35

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湘潭市林业局向全市人民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美好的新年祝愿!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冬春季节天干物燥、草木枯黄,遇火即燃,加之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等综合因素叠加,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日益增多,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特致信各位市民朋友: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我们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和美丽生态宜居环境息息相关。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消除野外用火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意识,借鉴“谁烧山、谁坐牢”血的教训,共同提醒身边朋友主动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共同履行好森林防火的社会责任。

二、十个不,从我做起。自觉执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禁火令,严格遵守政府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指令要求。自觉做到: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老残者参加扑火抢险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无烟祭祀,倡导新风。树立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尚,倡导网络祭祀、鲜花祭祀、居家追思、植树缅怀等各种无烟方式,寄托对逝去亲人的思念。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祭祖扫墓时,提倡献花文明祭祖方式。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不能携带香火入林,一律不能携带可燃祭奠品入林,一律不能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共同监管,从严打击。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并制止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野外违规用火,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奖励,参照《湘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奖金领取电话0731-55551009/55551039。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市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相互提醒,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森林安全,保护美好家园。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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