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4-26 16:42

部门概况

单位名称

湘潭市林业局

年度预算金额

4545.01万元

主管部门

湘潭市人民政府

单位基本职能

湘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能有: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权限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承担全市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应急管理、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承办局机关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林案件。

11、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7、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方针、政策、办法;负责全市林木种苗技术服务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指导;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养护、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的指导,负责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相关服务工作;扶持并指导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服务。

18、承担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林长办)主任履行职责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长制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总林长(林长)交办的事项;承担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费用收缴管理、投融资、贷款贴息和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利用外资项目、碳汇项目、国家储备林和速生丰产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事务性工作。

绩效完成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2023年湘潭市林业局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得分95分,全年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如下(此报告数据发布之时未得到财政批复,如有变动,以财政批复公开数据为准):

(一)支出管理情况

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湘潭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潭林发〔2017〕48号)、《湘潭市林业局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潭林办计〔2016〕40号)、《湘潭市市本级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潭林办计〔2016〕41号)、《湘潭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潭林发〔2020〕55号),内部控制制度等切实可行的财务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在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根据以上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预算资金的审批和执行程序,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不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作基本支出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报账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违规开支,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在项目管理上,明确了对符合林业项目资金支持的林业生产活动实行项目库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林业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支出执行情况

1.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全年支出总额4545.01万元,比上年增加1650.15万元,上升57%。其中,基本支出1212.1万元,占比26.67%,较上年减少178.3万元;项目支出3332.91万元,占比73.33%较上年增加1828.45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3年,“三公”经费完成76386元,比上年减少增加6109元,增加8.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员增加,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完成12386元,比上年增加6109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64000元,基本与上年一致。

2)培训费支出情况:2023年培训费完成295328元,比上年213369增加81959元,上升38.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业务工作开展需要,2023年举办了。

3)会议费支出情况:2023年会议费完成37179元,比上年49010减少11831元,下降24.14%,精简会议节约开支。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局设定6个绩效目标已圆满完成。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1:建立规范统一的护林员、林业科技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制度;推进乡镇林长办、林业站实施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和完成省总林长会议、省总林长令、省级林长布置的工作事项和市林长会议、市林长令、市林长指令、市级林长布置的工作事项。

完成情况:1.坚持目标导向,制定了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5个县市区、17个市林委会成员单位、65个其他市直部门三个层面进行任务铺排,每个成员单位依职责构建考核评价机制,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2. 全市55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乡镇林长办,由分管林业的副镇长任林长办主任,乡级林长办工作人员平均2-5人,实现专人专责专管。全市5个县市区中湘乡市、湘潭县编办发文在39个乡镇设立林长办并加挂林业站牌子,39个乡镇实行办站一体化运行。今年,按照《湘潭市乡镇(街道)林长办暨林业站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五有”标准,全面推行办站一体化建设,湘潭县射埠镇等14个乡镇创建办站一体化建设示范点。8月30日,高标准高规格举办全市林长制工作培训班,近170人参加,培训对象涵括市、县、乡三级林长办主任及人员,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县市区、乡镇、村分级开展培训105场,培训人员3950人次,实现了理论上有收获、认识上有提高、能力上有提升。

3.19位市级林长通过召开林长会议、签发林长令、开展巡林调研、批示重要文件等高位推进林业重点工作,解决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赌点问题。2023年全市19名市级林长巡林42次,73位县级林长巡林713次,市林长批示林长制工作35次,召开市林长会议1次,发布林长令2个。市、县级林长高位推动并协调解决森林防火、花博会、资源管护、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重点、难点问题67个。如市林长、市委书记刘志仁,市林长、市长胡贺波就森林防火等安全工作先后作出10余次批示,并共同签发市第1号、第2号林长令;市林长贺波市长实地调度第二届省花博会并9次在市长碰头会上专题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工作方案,7位市级林长挂帅出征。

通过市林长会议、政府专题会认真学习领会省林委会、省总林长会议、副总林长会议、省总林长令,并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先后制定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湖南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具体工作方案等。根据省林长办交办问题整改要求,我市针对湘乡市杨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不按审批用途使用林地问题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制定了问题整改方案。2023年湘乡市已完成了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等整改工作。对照《全省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两年行动方案》年度任务,生物防火林带、隔离带、防火道、蓄水池均已超额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根据《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实际情况,目前,我市已完成油茶新造3.75万亩,完成率110%。完成油茶低改5.07万亩,完成率293%,均在湖南省营造林管理系统、国家资源管理平台落地上图系统完成上图任务。

目标2: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两年行动,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完成情况:1.防火队伍建设。已完成5支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完成率为300%,其中湘潭市金鸡岭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25人,褒忠山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15人,齐白石森林公园森林消防队伍25人,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消防队伍50人,韶山风景名胜区森林消防队伍50人。

3.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对照《全省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两年行动方案》年度任务,生物防火林带、隔离带、防火道、蓄水池均已超额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其中,生物防火林带年度建设任务为122.36公里,建设完成133.48公里,完成率为109.09%;生土隔离带年度建设任务为71.51公里,建设完成191.27公里,完成率为267.49%;防火道年度建设任务18.77公里,完成建设140.44公里,完成率为748.41%;蓄水池年度建设任务为新增1918.35立方米蓄水量,完成新增蓄水量115465立方米,完成率为6020%。

3.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无森林火情火灾导致人员伤亡。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健全责任体系、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防火宣传、提升基础应急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政府分管领导全年6次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两年行动现场会议,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先后6次组织全市乡镇分管领导、护林员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在全市开展森林可燃物“六清”专项行动,清理可燃物面积16.9万余亩。会同应急部门,组织5个县市区、50个乡镇、6个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参与人数超1500人。我市森林防火“三定两能”网格化管理被国家森防办、省政府办公厅《调查与研究》第17期及国省10余家主流媒体重点推介。

目标3: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中期目标任务。应用松材线虫病防控监管平台,完成年度除治任务。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完成情况:1.松材线虫病防控。全面完成了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2023年目标任务。对照2020年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数据,3年来,我市疫情面积减少6743亩,2022实现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疫点拔除,雨湖区响水乡实现无疫情;2023年雨湖区响水乡拟实现疫点拔除,湘潭县中路铺镇、谭家山镇,湘乡市潭市镇、翻江镇,岳塘区双马街道、荷塘街道、昭山镇拟实现无疫情,绿心区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韶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保持无疫情发生,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中期目标全面完成。

2. 疫情监测情况。2023年度,全面应用国家松材线虫病监管平台,做到普查范围全覆盖,准确掌握辖区内疫情分布范围、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并将疫情落到松林小班、落到林地资源一张图。无迟报、瞒报、误报情况发生。

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根据2023年秋季专项普查结果,共发现疫情小班260个,疫情发生面积11429.37亩,实现无疫情小班136个,实现无疫情面积7734.4亩。疫情小班内枯死松木16156株,其中:病死15672株,其他原因致死484株。松材线虫病成灾率控制在3.45‰,严格控制在成灾率≤8.30‰。

目标4: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完成本年度林草湿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严厉打击违法采伐和违法破坏林地;落实城区绿心区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制度机制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林业法制宣传、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完成情况:1.积极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联合市森林公安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我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方案,逐步形成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的森林督查工作体系。2023年国家林草局下发我市森林督查图斑1858个,图斑面积1521.3公顷,经调查核实,发现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9.6248公顷,违法采伐林木蓄积13.2立方米。2023年23件违法案件已查处整改到位,行政立案查处22起,移交公安机关1起,收缴处罚金额65.2万元,补办林地手续1.4391公顷,原地恢复植被面积3.997公顷。

3. 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情况。全市天然商品林补助面积29.504万亩,完成落地上图29.504万亩,落地上图率100%。全市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资金3001.42万元。2023年,乡镇集体、村集体非国有补偿保护补偿支出资金526.34万元,“一卡通”补偿资金2234.17万元,占补偿资金的80.93%,除因历史原因,集体林地收益权未全部量化到户的资金外,“一卡通”发放率100%。

3.基层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全市683个林长制管护网格均配置2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员170名。10月,组织开展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法规股、执法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等180余人参加培训。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林业部门均配备1辆执法汽车、2台及以上执法记录仪,雨湖区、岳塘区林业部门配备1辆执法汽车1台执法记录仪。

目标5: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着力推进全域绿化,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完成情况:1.义务植树落地上图情况。通过线上认种认养的形式,全市共发布17个“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并完成活动反馈和落地上图,完成率170%。我市义务植树捐资尽责活动“我在主席家乡种棵树”,截至目前,参与认养人次已达1.6万,获得社会捐赠149余万元,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5%以上

2.营造林项目情况。省局下达我市2023年营造林任务18.9万亩,已完成20.79万亩,完成率为110%。完成湖南省营造林管理系统落地上图任务面积20.79万亩完成率为110%

圆满完成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湖南省营造林重点项目省级质量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的湘乡市生态廊道项目资金拨付、湘潭县、湘乡市、岳塘区关于未按标准科学营造、湘潭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防护林工程等问题整改,按时按标准上报了耕地造林整治情况报告,按时完成了退化林评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家公园和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3〕31)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经各县市区林业和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核,共申报造林项目2个,申报金额282万元;申报森林质量提升项目3个,申报金额312万元。全年,未发生因项目管理不力等情况被省级通报。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情况。我市新一轮的退耕还林任务为湘潭县2014年-2015年共计5500亩,已发放补助资金115万元。湘乡市2015年1500亩,补助资金60万元。不存在资金发放不实、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等问题,截止目前,未发生信访举报及舆情。

4.油茶任务落地上图情况。根据《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实际情况,2023-2025年全市完成油茶新造任务10万亩,油茶低改任务5.19万亩。2023年,油茶新造任务为3.4万亩,油茶低改任务1.73万亩。目前,我市通过整合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油茶项目、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及省级生态廊道项目已完成油茶新造3.75万亩,完成率110%。完成油茶低改5.07万亩,完成率293%,均在湖南省营造林管理系统、国家资源管理平台落地上图系统完成上图任务。

5.古树名木保护情况。是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市古树名木开展古树名资源普查工作,并对全市2068株古树名木逐一建档挂牌,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我市湘潭县排头乡古柏木入围全国“双百”古树名木,韶山市韶山乡心心树入选央视“古树下的告白”活动。二是扎实开展巡护。以“林长制”为抓手,扎实开展古树名木巡查工作,各级林长巡查辖区内古树150余次,解决古树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000余条,督促乡镇执法人员加强古树保护工作,杜绝破坏古树行为发生。全年未发生古树名木违法案件。

2023年全市争取古树名木国省项目资金96万元,市级安排古树名木保护经费10万元。积极开展以“保护古树名木 赓续中华文脉”为主题的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活动,发放保护古树名木倡议书、《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及各类宣传品共计3000余份,全面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目标6:做好全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加大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确保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3%以上。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救助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野生动植物舆情。生物多样性问题整改销号通过市级检查验收合格。

完成情况:1.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建立了湘潭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协调机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等20家市直单位或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分工职责。4月24日,专题研究部署“清风行动”。8月21日,联合邮政、公安等成员单位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

2.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情况。2023年先后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日”等重要活动节点,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组织召开湘潭市落实《湖南省候鸟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工作推进会,部署开展候鸟保护大整治、大保护、大宣传行动。民间林长志愿者开展爱鸟护鸟巡护活动。全市共救助野生动物31种118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种26只。

3.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情况。2023年我市未发生突发野生动物疫病。全市共设市林业局、湘潭县林业局、湘乡市林业局共3个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均按时做好辖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信息周报和日报的上报工作,上报率100%。

4.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情况。2023年6月1日组织召开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推进会,对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试点工作,6月份办理首例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全市共办理4起理赔案件,已办结2起。

5.生物多样性问题整改销号。2023年7月完成县市区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的市级验收。9月4日完成湘潭市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的省级验收,并按照时间节点,于10月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生物多样性问题整改销号资料。

(二)工作成效和特色

1.林草工作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1)湘潭市加强林草资源管护,创新探索出“三定两能”工作法,森林防灭火领域经验做法被省政府办公厅《调查与研究》202317期刊载,被国家森防办重点推荐。

2)成功举办第二届湖南花卉苗木博览中国花协称赞本届花博会“为各地举办各类花木展会做出了好的示范,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省林业局和省花协评价为“全省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花事盛会”,泛南方十一省(市区)花协战略联盟一致认为“通过本次花博会的成功举办,湖南省花卉苗木行业已经跃居到全国第一档次”。荣获全省优秀组织奖第一名、室内展区特等奖,展品获特等奖3个、金奖10个、银奖11个,在十四市州中获奖比例名列前茅。

3)全面完成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探索形成了“国土绿化+森林文旅”“国土绿化+乡村振兴”“国土绿化+林下经济”“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国土绿化+松材线虫病防治”等一批典型模式。

2.林草工作受国家级媒体宣传推介2023年全市林长制工作在国家级媒体宣传53篇次,省级媒体59篇次。

1)4月30日,《人民日报》第5版重点推介湘潭市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经验做法,对我市全力做好造林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工作予以宣传。申请加0.2分。(2)5月12日新华社通稿《湖南湘潭县:竹海里的增收经》。

3)9月1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频)《网格护林员:普及防火知识是我们重要的责任》。

4)9月15日,《人民日报》纸质版第五版《保护古树名木是意识更是行动》综合推介我市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经验和成效。申请加0.2分。(5)10月1日,新华社通稿《新业态新技术激发经济新活力--湖南湘潭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观察》

6)11月16日,新华社报道:湖南湘潭县点“绿”成金  林长制促乡村振兴。

7122日,中央电视台17频道分别在上午8:30-9:009:45-1000时段,两次播出湘潭市林长制工作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成绩。

3.林草工作获得国、省表彰和表扬。

1)2023年10月23日,国家森防指召开全国深化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推进会,我市七星村在大会作典型发言。

2)2023年9月12日,国家林草局在我省召开全国林草系统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我市为大会提供了现场观摩点,受到彭小国、张迎春等领导和会议代表高度好评。

(3)湘潭市获得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优秀单位。

4潭市获得2022-2023年度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度不够强。没有真正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力量还比较薄弱。预算绩效管理的经验比较欠缺,能力水平还不够高,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没有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进程。

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如下:

1.树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一是加强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考核制度,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依据。

    2.加强绩效评价队伍建设。一是持续提高单位内部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深化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和研讨,拓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思路、创新评价手段。二是适当引入一些信誉良好、专业性强、执业规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价,明确服务范围,规范委托程序,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评价效果。

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文档附件:
    湘潭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doc
    湘潭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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