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湘潭市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

湘潭市林业局 xtl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12-29 16:53

2021年12月,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潭办发〔2021〕21号文件印发了《湘潭市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下面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做好了制度设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结合湘潭市情,市林业局草拟了《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能落地落细,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龚群龙率领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的同志们多次前往湘乡市开展调研,并与相关市直单位进行工作对接交流,前后共征求17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市区(园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对《实施方案》作了10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审议稿,于2021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上研究并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9月18日市委常委会第236次会议研究并通过,同意以两办名义印发。

《实施方案》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符合湘潭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第二部分工作目标: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6%左右。第三部分管理体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当地人民政府承担自然保护地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按照“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规定,优化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根据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国家级自然公园由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跨市州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府庙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地跨湘潭市和娄底市,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湘乡市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由湘潭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委托湘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省级自然公园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四部分工作任务:构建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健全管理队伍、编制专项规划、整合优化、确权登记。第五部分创新发展:包括规范建设,解决遗留问题(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成区、矿业权、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村庄及居民聚集区、其他设施建筑等六大矛盾冲突因素),科学利用等。第六部分监测执法:包括监测体系建设、执法监督等。第七部分工作保障:包括组织领导、资金保障、评估考核、林长巡林、宣传引导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